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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如果把英國加入歐盟的這45年比喻成一段婚姻關係,那麼,它完全體現了人們在面對取捨時的種種矛盾。

  進入主題之前,我們先簡單了解一下相關背景吧!

 

英國與歐盟:

  1957年,歐盟前身的歐洲共同體(Europen Community)(簡稱歐共體)成立。1961、1967年,英國前後兩次申請加入歐共體,都被當時法國總統Charles de Gaulle拒絕,而在1970年Charles de Gaulle去世後,英國才順利於1973年正式加入歐共體。然而,1975年,加入歐共體短短不到三年的時間,英國竟發起第一次的脫歐公投,雖然當時有67.2%的人民決定留歐,但其他近三分之一希望離開歐盟的聲音,開啟了這四十多年來英國脫歐與否的爭論。

  隔年12月,英、法、德等12國簽訂《馬城條約》成立歐盟。1992年2月,歐盟在荷蘭馬斯垂克簽署了《歐洲聯盟條約》,決定在1999年開始實行貨幣統一(成立歐元區),當時已經是歐盟成員國的15個國家當中,有11個國家同意加入歐元區(其他4個國家,希臘於隔年年底才加入歐元區,而瑞典、丹麥與英國至今仍使用自己國家的貨幣)。

 

為何加入歐盟?

  起初,英國是在二次大戰後面對國際政局的動盪不安,而萌生加入歐盟的想法,後續隨著蘇聯解體、國際間的恐懼慢慢消散了,英國留在歐盟的「主要理由」只剩貿易上的優勢,即與歐盟會員國間的貿易免關稅、人口自由流動等等(英國對歐盟國家的出口佔整體出口的一半左右)。然而,維持這項好處的背後,同樣必須付出不少代價,比如與歐盟同進退的對外關稅及外交政策、歐債危機對歐盟經濟體造成的負擔、大量的移民潮、以及每年支付給歐盟的高額「會員費」。

 

歐債危機:

  2009年,希臘政府預期該年度「財政赤字」和「公共債務」佔GDP的比例,其值遠遠超過歐盟《穩定與增長公約》所規定3%和60%的上限。隔年9月,愛爾蘭也宣告陷入同樣的債務危機,而後西班牙、葡萄牙和義大利也面臨同樣慘況。雖然當時德、法兩國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出面資助這些國家,但這些債務危機對於整個歐洲經濟體的衝擊,勢必也侵蝕了英國留在歐盟的信心。

 

難民潮:

  2010至2015年間,中東、非洲和南亞等地區爆發的內戰,導致敘利亞、厄利垂亞、阿富汗等國家的難民進入歐洲國家,形成移民潮。又因為歐盟成員大多有簽屬《申根公約》,即只要持有申根公約任一成員國的身份證或簽證,即可自由進出其他成員國。部分英國人認為每年大量的移民潮,將打壓到英國人的工作機會與社會福利。

 

接著,我們來談談這段走向破滅的婚姻關係吧!

 

  人們常在看見一件事物的樂觀面便貿然投入,而後又因為發現它的缺點而後悔,好比婚姻。就脫歐一事來說,吸引英國加入歐盟的好處不外乎是能獲得「人」與「錢」的自由流動,但相對地英國需支付高額會員費、接受外來移民、以及接受法律與外交上諸多限制…等。在顧及到這些負面因素之後,越來越多的英國人民希望離開歐盟,然而,人民的看法真的是正確的嗎?或者,他們考量的面向真的夠周全嗎?

 

英國為何脫歐?

  「離婚之後,一個人會過得更好、更自由、也更有發展空間。」由於英國屬於島國,人民普遍存在「島國心理」,加上過去大英帝國的輝煌歷史,英國人自然不希望隸屬在一個團體之下受監管與規範,也因為這樣,早在1975年第一次公投,就大約有1/3的英國人民是不想加入歐盟的。而後,近十年來備受重視的幾項負面因素,特別是脫歐公投以來被刻意強調的每年高額會員費(根據HM Treasury, European Union Finances 2017,在2011-2017這七年平均每年對歐盟的淨支出是94.4億英鎊),形成強大的催化劑,終於在2016年6月23日,公投結果以51.89%對48.11%的比例決定離開歐盟。

  然而,現階段由於英國人民與國會內部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方向,到了原先預計脫歐的日子(2019年3月29)國會仍沒有達成共識,第三度表決失敗,只能繼續跟歐盟延後時間。過了兩週,歐盟在4月11的峰會中「再次」給予英國更多時間上的彈性,脫歐一事暫時延至2019年10月31日,在那之前英國繼續維持歐盟會員國的身份。

  在思考英國該不該脫歐之前,我們先來看看截至目前為止,英國跟歐盟後續有哪幾種可能的發展。

 

軟脫歐、硬脫歐、不脫歐?

  軟脫歐是指附有協議的脫歐方式,按照此方式脫歐,英國將繼續留在歐盟的關稅同盟,並同樣不具有對外貿易談判的主權,另外,也同樣需要繼續遵守歐盟部分貿易規定,還需支付390億的「贍養費」給歐盟。這樣的脫歐方式好比夫妻雙方離了婚但仍同居一起,並能繼續維持大部分的互動關係。這讓脫歐派感到不滿,認為這根本與留歐沒兩樣。

  硬脫歐,顧名思義就是直接離開歐盟,不帶任何附加條款,也可以不支付。等同於雙方直接離婚,並從此分居,不再維持原先的互動模式,也不須支付「贍養費」。然而,這對英國短期所造成的經濟衝擊、以及諸多法令上的調整,帶來十分嚴峻的考驗。

  當然,英國也能選擇繼續留在歐盟,而這也是歐盟希望看到的結果。若英國發起第二次脫歐公投,留在歐盟將可能是最終的結果,不過就目前來說英國國會並不希望走到二次公投這一步,因為這意味著原先代表著民主的公投結果沒有被兌現,人民也可能因此不再信任政府。

 

英歐之子 – 北愛爾蘭:

  談到離婚與否,若只涉及到夫妻雙方,那麼問題還不那麼棘手,因雙方只需要針對自己的利弊做考量。然而,如果他們有個孩子,那離婚一事將變得複雜許多了。

  北愛爾蘭邊界的問題正是決定英國該用什麼方式脫歐的關鍵因素之一。1921年,愛爾蘭獨立戰爭爆發之後,佔總面積1/6的北愛爾蘭繼續歸屬英國,剩下5/6的國土則獨立出來,成為愛爾蘭共和國。英國和愛爾蘭都屬共同旅遊區(Common Travel Area)的成員,加上他們都是歐盟成員國,北愛爾蘭跟愛爾蘭共和國算是完全流通的兩個國家。然而,隨著英國可能脫歐,若北愛爾蘭也跟隨著英國離開歐盟,那愛爾蘭島上將劃下一條嚴格的邊界,嚴格限制著人口、貨物跟金錢的流通,這並不是北愛爾蘭居民希望發生的(北愛在公投時,以55.8%的票數選擇留歐)。此時的關係,猶如爸爸帶著兒子解除婚姻,兒子卻希望能繼續留在媽媽身邊,與那邊的親戚繼續相處。

 

英歐關係與婚姻:

  話說回來,英歐關係是否真能從婚姻的角度來分析利弊,我認為這兩件事當中還是存在非常大的差異。不論是從英國還是歐盟的角度來看,雙方其實都以自身利益為主要考量,英國思考著加入歐盟後對自己貿易方面有哪些好處,而歐盟當然一定會希望更多「有實力」的國家加入歐盟,擴大整個經濟體的資源跟版圖,也能取得更多資金。

  不同的是,男女關係發展成婚姻,並非只以自身利益為考量。走到婚姻階段的兩個人,已經把彼此當成是一個個體,並非如英歐之間視各自為獨立考量利弊的個體,因此多數情況下婚姻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比如各種方面的限制,比如時間、經濟的共享等等,並不足以讓雙方對婚姻關係卻步,這種願意為彼此、為家庭犧牲與奉獻的精神,是不會出現在國與國之間的。他們最終考量的方向,只不過是自身的利與弊。

 

小結:

  經濟學告訴我們「People face trade-offs」,許多決策,常涉及到資源取捨的問題,不容易去衡量利弊孰重,而英國與歐盟最終會發展成什麼樣的關係,也還存在許多未知數。本文試從婚姻角度整理英國脫歐一事的摘要,其他後續可能的發展、對英國的利弊、以及對市場的影響,不在本篇文章做其他推斷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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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remy L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